第734號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已經2020年12月14日國務院第118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李克強
2020年12月28日
(1991年5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號發布 根據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2020年12月14日國務院第118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制定本規定。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具體規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統一的企業名稱申報系統和企業名稱數據庫,并向社會開放。
縣級以上地方行政區劃名稱、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不得作為字號,另有含義的除外。
(一)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
(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妨礙社會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變相使用政黨、黨政軍機關、群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特定稱謂和部隊番號;
(四)使用外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名稱及其通用簡稱、特定稱謂;
(五)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六)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七)違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響;
(八)可能使公眾受騙或者產生誤解;
(九)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企業名稱中間含有“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詞的,該字詞應當是行業限定語。
使用外國投資者字號的外商獨資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企業名稱中可以含有“(中國)”字樣。
申請人可以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或者在企業登記機關服務窗口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對擬定的企業名稱進行查詢、比對和篩選,選取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企業名稱。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并承諾因其企業名稱與他人企業名稱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已經登記或者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二)已經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未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或者受讓企業名稱的除外;
(三)被撤銷設立登記或者被撤銷變更登記未滿1年的原企業名稱,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申請人應當在保留期屆滿前辦理企業登記。
企業登記機關發現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本規定的,可以請求企業登記機關予以糾正。
企業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行政裁決。
人民法院或者企業登記機關依法認定企業名稱應當停止使用的,企業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企業登記機關的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名稱變更前,由企業登記機關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其名稱。企業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的,企業登記機關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完成變更登記后,企業登記機關將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名稱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本規定的企業名稱不予登記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唐軍、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局局長楊紅燦介紹《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修訂后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主要涉及四個方面內容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記者】我們看新修訂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包含26條的內容,想問一下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變化?請您再詳細給我們梳理一下。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 劉長春】這次修訂后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主要是涉及到四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建立了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明確了企業登記機關為申請人查詢、選擇名稱提供服務,申請人自主選擇企業名稱,登記機關不再對企業名稱是否與其他企業的名稱近似做審查判斷,申請人可以通過企業名稱申報系統或者在登記機關服務窗口提交有關文件、資料,對擬定的企業名稱進行查詢、比對和篩選,選取符合規定的名稱。企業登記機關對提交完成的企業名稱予以保留,同時申請人還應當承諾因企業名稱與其他企業名稱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完善了企業名稱的基本規范,包括完善了企業名稱基本要素和構成規范,細化了企業名稱的禁止性要求,明確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企業集團名稱的有關規則。此外,考慮到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范圍比較廣泛,《規定》還明確了企業名稱不得有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說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對企業名稱作出其他禁止性規定。登記機關和有關部門通過加強協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名稱及時規范和糾正。
第三,建立了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企業名稱由預先核準改為自主申報以后,在賦予企業更大自主權的同時,需要進一步發揮登記機關在處理企業名稱爭議方面的職能作用。為此,《規定》明確了企業認為其他企業名稱侵犯本企業名稱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涉嫌侵權企業的登記機關進行處理,登記機關受理以后可以進行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行政裁決。
第四,加強了企業名稱登記事中事后監管!兑幎ā访鞔_企業登記機關有權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不予登記或者予以糾正,其他單位或個人認為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的,可以請求企業登記機關予以糾正。人民法院或企業登記機關依法認定企業名稱應當停止使用的,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利用企業名稱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強化企業名稱登記事中事后監管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 唐軍】大家下午好!新年不久,在這里和各位媒體朋友見面感到很高興。過去的一年是非常不平凡的一年,廣大媒體朋友對市場監管工作給予了很多支持和幫助,希望在新的一年里繼續支持我們的工作。
今天就一個專門性的法規向大家介紹情況,剛才主持人講的國務院剛剛公布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這是市場準入的基礎性的專業性的制度和規定,企業要有名稱,就像人在社會上要有名字,企業在市場中也要有名稱,這是這個企業區別于另外一個企業的顯著標志。同時企業名稱也是商業信譽的載體,還包含了一定的財產價值。
現在公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是對1991年國務院批準的《規定》的一次全面修訂,是我們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一個重要步驟。新的《規定》和過去的《規定》最大的區別就是吸收了這幾年我們改革探索的一些成果,體現了實踐中取得的改革經驗,具體講有這么幾個特點。
首先是賦予企業對名稱更多的自主選擇權利,過去的這個《規定》強調對名稱是預先核準,實際上是一個行政許可事項。修訂后強調企業名稱可以自主申報,讓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來自主申報名稱。第二就是堅持“放管并重”,我們企業名稱可以自主選擇,不是說就放任自流,企業名稱還有一些規范,有哪些要素組成,還有一些禁止行為,所以放和管都有所體現。第三就是新修訂的《規定》強化了企業名稱登記事中事后的監管,明確了要建立企業名稱爭議的行政裁決機制,涉及到企業名稱侵權行為的,可以請求登記機關來進行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強化對利用企業名稱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查處,以維護市場秩序。
我先簡單把《規定》的一些特點跟大家作一個介紹,歡迎各位記者提出問題。
市場監管部門從四方面貫徹落實《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中國新聞社記者】請問,在保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順利實施方面會有哪些工作考慮?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局局長 楊紅燦】謝謝你的提問!镀髽I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經總理簽署公布以后,將于今年的3月1日生效實施,為了把這項工作做好,我們市場監管部門將多措并舉,主要從四個方面貫徹落實好《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做好《規定》的宣傳和培訓工作,讓社會特別是想開辦企業的,了解和掌握有關新規定、新精神,我們在做好對市場監管系統登記注冊人員培訓的同時,也要加大宣傳的力度,通過多種途徑對《規定》作全面的宣傳。
第二,加快配套規則的制定,因為這是一個行政法規,涉及到有關的具體規定,還需要制定細化規則,所以我們要抓緊修訂部門規章,就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制定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配套規范性文件,完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法治保障。堅持依法行政,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行政許可的要求,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改革的順利實施提供有效的支撐。
第三,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大家知道,過去我們互聯網不太發達的時候,各地企業名稱很難進行歸納、歸集。下一步,我們要加快建設全國的企業名稱數據庫,加強企業名稱數據的質量建設,不斷提升完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的系統功能,進一步優化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功能,提升系統的智能化水平,優化企業的名稱申報服務體驗,提升社會的滿意度。
第四,堅持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放管并重”,堅持服務型政府理念,提高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和登記注冊的效率,為企業自主申報名稱增加便利,同時規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在名稱登記管理中守住底線,堅持正確導向,引導企業理性選擇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