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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要準備哪些材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為: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倉儲經營。其中,倉儲經營是指利用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場地,專門為其他單位提供;穬Υ、周轉業務并收取倉儲管理費的經營行為。經營范圍不包含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不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單位和帶有儲存設施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經營單位(加油站除外)。 1、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復制件),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復制件),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復制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7、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企業分別提供成品油批發、零售、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復制件),或商務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制件) 8、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制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等相關材料(復制件); 9、安全評價報告; 10、儲存設施消防驗收意見書、防雷檢測報告; 11、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提供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 |